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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食品声称管理体系 助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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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食品安全更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已由质量安全问题向营养安全问题转变。作为消费者认识和选择各类食品的重要依据和有效工具,真实、科学的食品声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系统、科学的食品声称管理体系,夸大食品声称、虚假宣传产品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本文对我国食品声称用语标准规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资料图)

食品声称的国际惯例及我国要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发布《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产品声称通用准则》《营养和保健声称使用准则》等标准和准则对全球食品声称的管理进行指导。其中,《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明确了营养特性声称属于食品声称的一部分,并将“食品声称”定义为声称、暗指或暗示某种食品具有特定品质的任何表述,包括产地、营养特性、性质、加工、成分或其他特性方面。《营养和保健声称使用准则》明确了营养特性声称包含营养声称和保健声称两大类,其中营养声称与食品具有特定营养特性相关,多与营养素的特性相关,包括营养素含量、比较及无添加三种类型;保健声称强调食品或其成分与健康之间的关联性,多与营养物质的功能相关,包括营养素功能、其他营养物质功能及降低疾病风险三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声称通用准则》明确,食品声称不可用于预防、减轻、治疗或治愈某种疾病、机能失调或改善生理状况,除非此类声称符合营养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或准则,或者食品销售国的法律允许此类声称。 我国涉及食品声称管理的法规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食品相关标准为辅,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通过营养标签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我国的食品声称主要指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相比于 CAC 提及的食品声称范围更聚焦。同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明确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不规范的食品声称影响消费信心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主营业收入约占GDP的10%,食品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在 2021年前均高于人均消费支出率,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增长率在2019年超过人均消费增长率,但2021年后优势逐渐减弱,一方面疫情抑制了居民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居民食品类消费仍显动力和信心不足。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2017—2021年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中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统计分析可知,按照商品大类维度分析,食品类投诉数量由2017年的20944件增加到2021年的77301件,其在商品大类投诉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增速尤为显著。食品类投诉案件数量排名从 2017年最初的第6位升至2021年第3位。按照具体商品维度分析,食品投诉量由2017年的13551件增加至2021年的59592件,其中2020年投诉案件同比增长115.51%。在此期间,食品投诉数量也在具体商品投诉排名中由2017年最初的第5位升至2021年的第1位。 笔者通过整理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多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共收集案例 225件,其中涉及食品类案例114件。在食品类案例中,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类案例所占比重最高,共计59例,占食品类案例的51.8%,占典型案例总和的26.2%。 分析这些具体案例,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后,夸大声称和虚假宣传。如消费者购买了声称“治疗风湿、腰椎颈椎疼痛”的固体饮料及压片糖果,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经对四款产品送检、检测,结果检出醋酸泼尼松(激素类药品)、吲哚美辛(镇痛类药品)等成分。二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非法手段进行商品推销,蒙蔽消费者。如贵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牛初乳粉宣传册中,印有“四倍含量”“黄金奶源”“取自北纬47°呼伦贝尔纯净草场”“48小时鲜初乳”“奶源采收半径距生产车间2.9公里以内”等无任何科学证明的内容。三是故意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及药品进行概念混淆,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如四川省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活动中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的疗效。 经分析2017—2021年间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和食品烟酒支出增长率的关系,以及食品大类和具体产品投诉举报情况,我国居民在食品领域的消费信心明显不足,并且食品声称不规范是现阶段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业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目录制管理经批准的27种保健功能

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除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截至目前,我国受理批准的保健功能共27种,市场监管总局对允许使用的保健功能采用目录制管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明确了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要求,如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及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不得出现可能误导消费者等其他情形。虽然保健功能未给出官方定义,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对食品声称管理的方式与CAC的管理方式相似,主要通过标准和准则的形式呈现。CAC明确允许食品声称的类型分为营养声称与保健声称,我国则分为营养声称和营养功能声称,其中营养声称仅包含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不包含CAC允许的无添加声称。营养功能声称定义为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与CAC中明确的营养素功能声称、其他功能声称的定义吻合,但不包括CAC允许的降低疾病风险声称。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区别于其他普通食品,归为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监管,但是食品相关标准在分类管理营养标签的过程中又将食品分为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其他预包装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中包含部分特殊食品,但未能全覆盖。  

(作者:田明、马鸣、秦轩,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食品报》(2023年08月09日06版)

(责编: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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