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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欧盟委员会通过条例(EU)2023/589,修订条例(EU)2016/127“关于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对条例(EU)2016/127的附件I、II和III根据本法规的附件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据悉,此次修订内容包括: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A组(乳糜酶沉淀酪蛋白后从牛奶中提取的软化甜乳清蛋白,含63%酪蛋白糖肽游离乳清蛋白分离物和37%的甜乳清蛋白浓缩物);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B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含77%的酸性乳清和23%的甜乳清);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C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由100%甜乳清蛋白浓缩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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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报》(2023年03月28日04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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